社会读者须知
1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让他人。
2、不得将火种、易燃品带入书库;自觉将提包、背包等放在室内存放处。
3、选书时,要正确使用代书板,即取出图书时,要将代书板插入所取图书的位置。不可乱拿乱放,以免乱架。
4、一次借书不得超过2册,两周内全部还清;如有特殊情况,须来馆办理续借手续。
5、爱惜图书。对卷折、涂划、圈点、撕页等污损图书行为,视情节轻重罚款,直至加倍赔偿;遗失图书,按原价1-20倍赔偿,盗窃图书,按原价5-100倍罚款,并通知所在单位。
6、字典、辞典、图谱、手册等工具书和孤本珍贵文献资料,只供馆内查阅,概不外借。
7、借书证遗失,及时到图书馆挂失,二个月后申请补办新证。